4月15日,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《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该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,标志着山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迈入法治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新阶段。
原《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施行以来,在推动山西省非遗传承传播、规划保护、管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原条例已难以适配新时期非遗工作发展需求。
据介绍,新修订《条例》共36条,立足山西实际、突出务实管用,不设冗余条款,着力提升立法针对性、精准度与实效性,确保法规真正立得起、接得住、真管用。
保护为核心:17条条款构建完整保护体系
非遗保护是此次条例修订的重中之重。《条例》36条内容中,17条直接聚焦非遗保护,从明确职责、强化宣传、分类保护、表彰奖励等方面,构建起系统完整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。
为彰显三晋文化特色,《条例》明确对戏曲、民歌、鼓乐、面食、酿造、社火、中药炮制等体现山西地域文化特质的非遗项目实施重点保护;同时规定,对传统文化积淀深厚、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、特色鲜明且内涵保存完整的特定区域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开展区域性整体保护。
制度再完善:明确原则、守好利用底线
此次修订新增非遗工作原则,建立非遗工作协调机制,在强化保护的同时,规范非遗开发利用行为,明确开发利用底线,推动非遗在依法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活化利用。
山西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为山西非遗保护传承、发展利用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,将进一步守护好三晋大地的文化根脉,让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。